法律分析:合同當事人并不受合同條款的約束,未成立合同法律關系,但當事人之間仍應盡到協助、照顧、保護、忠實、通知和保密等先合同義務,否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而非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不成立可能會引起幾種法律后果:
一是合同不成立,當事人也未實際開始履行,尚未造成財產后果的,當事人可以繼續磋商訂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訂立合同。
二是合同不成立,當事人已開始實際履行,當事人既可以繼續彌補訂立合同手續,也可以停止訂立合同。對于停止訂立合同的,一方或雙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因為此時當事人取得的財產無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依據,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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