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簽陰陽合同怎么辦
被騙簽陰陽合同的處理是:
1、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屬于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陰陽合同中的陰合同被騙簽訂的,屬于可撤銷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過錯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
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是一種客觀現象,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機關、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審判也相對比較寬松,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認定有效的情形:
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認定無效的情形:
1、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2、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3、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后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被騙簽訂陰陽合同多半是因為中介在中間搗鬼,此時受害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中介機構還會受到行政處罰。在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況要多于有效,買賣雙方最好不要冒險簽訂陰陽合同,以免出現糾紛時因合同無效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綜上所述,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屬于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什么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怎么處理
1、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2、陰陽合同怎么處理:
(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后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陰陽合同的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陰陽合同的糾紛應該怎么處理對于陰陽合同糾紛的案件,應當作如下處理:1、認定陽合同無效,即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對外合同,因其不屬于合同雙方真實合意,不能認定為有效的民事法律關系;2、認定陰合同有效,該合同屬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是被陽合同所掩蓋的真實民事法律關系,應當認定其有效成立,合同雙方應當以陰合同為準實際履行;3、如陽合同的訂立是為虛構高額價款交易,使其他本可主張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則在認定陽合同無效后,其他股東或共有人有權以陰合同價款為同等條件,再次主張優先購買權;4、如陽合同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為招投標而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該合同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屬有效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該種情形下陽合同因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作為有效合同存在并得以實際履行,陰合同無效。陰陽合同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其中以虛假意思訂立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雙方因陰陽合同發生糾紛的,可以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相關組織進行調解,合同中約定由仲裁條款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如果通過簽訂陰陽合同來達到逃稅的目的的,將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陰陽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陰陽合同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協商,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解決。一般來說,陰陽合同中,“陽合同”因為意思表示虛假而屬于無效合同,“陰合同”的效力還要根據有關法律認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在《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陰陽合同一般是為了避稅等目的而簽訂的合同,屬于違法行為,該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的合同。并且其行為危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由相關行政部門對此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合同的當事人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陰陽合同糾紛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要到法院訴訟解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在實踐過程中,由于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是一種客觀現象,并且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會根據陰陽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來給予不同的認定:
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后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如何解決陰陽合同糾紛
1、簽訂“陰陽合同”的目的是為規避法律或銀行的規定,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盡管這種違法行為未必會帶來特別嚴重的法律后果,但交易雙方還是盡量不要簽訂這樣的合同,因為這還會增加交易風險。雖然有人是為規避法律主動簽訂,但有人也是因為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動簽訂,而且目前完全杜絕陰陽合同的現象又很難做到。
因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簽訂陰陽合同,都要注意防范由此而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指當產生爭議時,雙方對合同價格各執一詞,紛紛主張對自己有利的價格。
2、陰陽合同中,一般情況下,后簽的合同為準
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在因“陰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后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
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3、無法判斷先后的,應當證明哪份為“真實意思”
這樣的規定并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
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
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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