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有什么用
針對網傳“小三”、“被包養”、“傍富婆”等傳言,寧澤濤發律師聲明稱均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嚴重失實的網絡謠言,要求相關用戶立即刪除并停止傳播相關言論,將通過法律途徑抵制網絡暴力和維權。
如今我們越來越多的能在新聞上看到娛樂圈明星或者公眾人物被別人或真或假的誹謗時,總是很霸氣地給大眾甩出聲明或者律師函。所以,這種律師聲明和律師函究竟有沒有用?
律師函和律師聲明有什么區別?
首先,律師聲明一般針對不特定的對象發布,而律師函的對象通常是特定的(涉嫌構成侵權的法人、組織或者個人,或者是違反合同的約定的相對人)。
一個對象不特定,一個對象特定。
寧澤濤14日發布的律師聲明,可以看到內容里面對象不特定。
而蔡徐坤于今年四月份發布的律師函中,就有特定的對象,B站。
其次,律師聲明的主要目的是公開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防止招搖撞騙。
相比起來,律師函就要更加嚴格且嚴肅,其目的是通過律師表明權利人的主張,對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的性質、后果、法律責任等進行法律闡述,使責任人清楚其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但是不管是律師聲明還是律師函,兩者都不會產生法律上的后果。因此也有人戲稱律師函和律師聲明是合法的恐嚇信。
律師函的種類
1、敦促性質的,主要是為了敦促第三方及時履行義務,如為了催要賬款發送的催款律師函;
2、敬告性質的,主要是為了制止或防止某種行為的發生或繼續發生;
3、征詢性質的,主要是為了詢問或了解相關事實和法律,請求第三方給予回復;
4、答復性質的,主要是為了回復第三方的征詢意見,律師根據客戶的委托,對商事活動中的有關問題從律師專業的角度進行回復;
5、公示性質的,主要是為了澄清或告知有關事實,比如聲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師函。
收到律師函意味著?
1、律師函是表明糾紛的一方已經對你們間的糾紛準備訴訟的一個提前告知。
2、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種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后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糾紛。
4、如果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也不怕對方起訴,那么對律師函就不需要管了。
5、律師函是對方在起訴前的協商行為。
6、如果不履行律師函的話,對方可能會起訴到法院。
所以建議當事人,在收到律師函后第一時間將律師函轉交自己的律師進行分析,而不是擅自決定該怎么做!
用好律師函,事半功倍
看完上面這些內容,可能有很多人會認為律師函對大部分人來說沒有太大的影響。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能妙用律師函,反倒可以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比如:“刷新”和“激活”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中有個概念叫做“訴訟時效”,簡單說就是,法律給你規定了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你使用法律武器來維權都是會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即便把對方告上了法庭,很抱歉,法律已經不能支持你了。
這就是常說的: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而律師函的送達往往可以使得訴訟時效發生變化:
如果訴訟時效快要到期了,這時將一封表達了我們權利主張的律師函送達給對方,那么訴訟時效就從他收到起“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如果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此時我們即便去法院起訴勝算也不大。
但如果這個時候將律師函送達給對方,對方收到后被“律師函”中專業的術語給震懾到,并且慫了(根據經驗來看侵權人收到律師函后大部分都會主動認慫做出反應),委婉使用了“我日后再還你錢”、“會還的會還的你相信我”等專業老賴用語,那么恭喜你,只要能固定好對方這個表達意思的證據,訴訟時效就重新被激活啦。
因此,律師函作為一種比較經濟、快捷的敦促方式,得到很多人的推崇。
律師函到底有什么作用
律師函到底有什么作用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律師函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中斷訴訟時效
通過律師簽發律師函,可以證明主張過權利,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這也是律師函最重要的作用之一。
2、催索債權
通過訴訟途徑主張債權,時間、金錢成本往往較高,也不利于雙方持續性合作;而通過律師簽發律師函,敦促收函方及時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或交付財產,可以以較便捷的方式幫助委托方追回被拖欠的貨款、借款等債權。
3、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收函方存在侵權行為,如名譽、商譽侵權,商標等知識產權侵權等,可以通過律師簽發律師函的方式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
4、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律師函則是一種最典型的通知方式。
5、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
如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簽發律師函進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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