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qū)別是什么,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對一般保證人而言,最為重要的權力就是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2、關于訴訟的問題。如果保證人屬于一般保證人,債權人可以單訴債務人或將債務人和一般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不得單訴保證人;如果保證人屬于連帶保證人,債權人既可以單訴債權人,也可以單訴保證人,同時也可以將債權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guī)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zhí)行后,不能執(zhí)行),才可以執(zhí)行保證人的財產(chǎn)。,(二)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么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什么是一般擔保?,一般擔保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什么是連帶擔保?,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一)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qū)別是什么?,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zhí)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2、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分類 在 民事訴訟 理論中,原告為兩人以上的共同訴訟,稱為積極的共同訴訟;被告為兩人以上的共同訴訟,稱為消極的共同訴訟;原告和被告均為兩人以上的共同訴訟,稱為混合的共同訴訟。 在我國 民事訴訟法 中,共同訴訟有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兩種類型。其中爭議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的共同訴訟,是必要共同訴訟;爭議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共同訴訟,是普通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概念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 法院 必須合一審理并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必要共同訴訟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決。 共同訴訟特征 相對于與原告和被告為一對一的訴訟而言,共同訴訟具有以下特征: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這是共同訴訟的本質特征,也是區(qū)分共同訴訟與單獨訴訟的標準。 2.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的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只有當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的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時,才能成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類型 在國外民事訴訟理論中,必要共同訴訟又分為固有的必要共同訴訟和類似的必要共同訴訟。前者是指對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關系,各個共同訴訟人必須合一確定,并且各個共同訴訟人必須一同起訴或應訴當事人才能適格的必要共同訴訟。后者是指對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關系,各個共同訴訟人既可一同起訴或應訴,又可分別起訴或應訴,但一旦選擇一同起訴或應訴,法院對共同訴訟人的訴訟標的就必須合一確定的必要共同訴訟。 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并沒有固有的必要共同訴訟和類似的必要共同訴訟的區(qū)分,但按照訴訟標的的權利義務本身是共同的,還是形成訴訟標的的權利義務的原因是共同的,可將必要共同訴訟分為兩種基本類型。 權利義務共同型 在這類必要共同訴訟中,各共同訴訟人之間對于訴訟標的,原先就存在共同的權利義務。而各共同訴訟人之所以對訴訟標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權利義務,是因為共同訴訟人之間本身就存在著權利義務的共同關系或連帶關系,但這種共同訴訟人之間的共同關系或連帶關系并不是因為同一事實或同一法律上的原因引起的。在訴訟實務中,常見的情況主要有這樣兩類:(1)各共同訴訟人之間存在著權利義務共同關系,如合伙人對合伙財產(chǎn)的共同所有。(2)各共同訴訟人之間存在著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與被保證的主 債務人 之間存在著連帶清償關系。 原因共同型 這類必要共同訴訟,是指共同訴訟人之間原本沒有共同的權利或義務,是因為后來發(fā)生了同一事實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共同訴訟人之間具有了共同的權利或義務。最典型的例子是,數(shù)人共同致他人損害,他人向數(shù)個加害人要求損害賠償?shù)脑V訟。在損害發(fā)生前,數(shù)人間既沒有共同關系,也沒有連帶關系,只是因為發(fā)生了加害的事實,才使共同訴訟人之間具有了連帶關系。 共同訴訟具體情形 1、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yè)掛靠集體企業(yè)并以集體企業(yè)的名義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yè)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yè)為共同訴訟人。 2、 營業(yè)執(zhí)照 上登記的業(yè)主與實際經(jīng)營者不一致的,以業(yè)主和實際經(jīng)營共同訴訟文件者為共同訴訟人。 3、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 4、企業(yè)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yè)法人為共同訴訟人。 5、借用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6、在繼承遺產(chǎn)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 連帶責任 的,為共同訴訟人。 8、共有財產(chǎn)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 9、在因連帶保證 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中, 債權人 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 擔保法 解釋》,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的具體情形還包括: 1、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保證糾紛案件中可以將該企業(yè)法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商業(yè)銀行、保險 公司 的分支機構提供保證的除外。 2、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3、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行使擔保物權時,債務人和擔保人應當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4、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當事人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債務人與保證人、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可以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此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16日頒布的《關于審理 勞動爭議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 侵權 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將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共同訴訟追加 由于在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一審理和判決,當事人只能一同起訴或應訴,否則當事人將不適格,所以在起訴或應訴時,如果有部分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就需要追加當事人。 當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進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據(jù)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申請追加。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在起訴時法院發(fā)現(xiàn)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應當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但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參加訴訟的,法院一般可以對其缺席判決,但對符合 拘傳 條件的被告,則可以通過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 (四)必要共同訴訟人的內部關系 由于在必要共同訴訟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因此必要共同訴訟除了原被告之間的外部關系以外,還涉及共同訴訟人之間的內部關系。由于在訴訟中,各個共同訴訟人是獨立的訴訟主體,都可以實施一定的訴訟行為,而他們相互間的訴訟行為又可能會不完全一致,這就產(chǎn)生了如何處理必要共同訴訟人內部關系的問題。 由于各個共同訴訟人都是獨立的訴訟主體,都有權獨立地實施訴訟行為,因此我國民事訴訟法是以承認原則來處理必要共同訴訟人的內部關系的,即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jīng)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fā)生效力。這種承認包括明示承認和默示承認。所謂默示承認,是指只要共同訴訟人未對其他共同訴訟人實施的訴訟行為表示異議,即表明該共同訴訟人已經(jīng)承認。不過承認原則也有例外,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如果上訴后為不可分之訴,不管其他共同訴訟人是否承認該上訴行為,上訴的效力都及于共同訴訟人全體。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wǎng)進行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jīng)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jīng)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fā)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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