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律師函有什么作用
律師函有什么作用
關于律師函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正式函告,警告對方、促其履約。比如催要貨款、借款、履行合同義務,在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情況下,告知其延期、拒絕還款、不履行合同義務要承擔哪些法律后果,人們通常會考慮律師介入后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使得事情變得更加嚴重,會積極履行合同約定。
2 、中斷訴訟時效,順延訴訟期限。催告類的律師函也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一般的債務超過三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也就喪失了勝訴權。很多債權人雖然在三年期限內多次催要,但由于不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收集曾向債務人催要過債款的證據,而且大多數人都是采用通話和面談的方式進行催要,導致證據難以收集。
3、用于澄清,制止不法侵權行為。為了應對一些不實信息,利用人們對法律的敬畏心里可以發律師函或者聲明函澄清事實,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警告其如果繼續侵權,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4 、履行告知義務。例如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先訴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追認,撤銷權的行使等,凡是當事人具有告知權利的,都可以通過律師函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當合同滿足解除的條件時,可以委托律師發送一份律師函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告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
發律師函應當注意哪些事情
律師函通常篇幅較短,不過區區幾百上千字,看上去似乎很 “不起眼”,但其實關系重大,對待律師函,律師絕不可馬虎 大意。一份有缺陷的律師函,很有可能導致客戶目標無法實現,甚至還會給客戶帶來意外損失,特殊情況下連律師和律所 都會受到影響。
1 、要建立規范的律師函委托代理及授權手續,保證律師函“名正言順”。
2 、發函應當出于正當維權的目的,委托方不得捏造虛偽事實,應客觀、真實、全面地描述事實。
3 、律師函在對案件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時,不宜做出過于絕對的結論,而是應當留有余地。
4 、避免使用攻擊性、貶損性語言。
5 、控制律師函的發送范圍,防止擴散引發的風險,確保律師函的有效送達。
具體詳情參考這篇文章:“律師函”的作用
律師函有什么作用
法律主觀:
律師函是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客戶的相應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律師函的法律作用包括有: 1.用律所函來進行訴訟失效的中斷。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的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2.制止侵權人的行為。當事人會用律師函的方式告誡其停止違法侵權行為。若對方當事人未停止侵害行為的,對方將采取進一步的行動。 3.幫助客戶通知解除合同。當合同達到解除條件時,是可以通過發律師函的方式向對方表達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可以進行費用風險的轉移。對方收到律師函依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或者停止不法侵害的,會導致償債或者賠償成本上升。 5.律師函也有澄清事實的作用。對于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關系,需要進過律師函清晰明了的表述向公澄清事實的具體真實情況,避免對當事人產生負面的影響。 6.律師函還可以作為留存證據進行使用。 7.其他的作用。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律師函的作用和效力
律師函的作用包括以下六方面。律師函的效力分為倆個方面。
1.收集證據
在實務中,經常出現當事人準備起訴卻證據不足的情況,而一旦倉促提起了訴訟,往往又不能從對方當事人處獲得相關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有時可以通過制發律師函的方式來解決。這種方式如同會計師事務所的詢證函,通過這種方式取得對方當事人的證據及對爭議事實的態度、觀點,將對方當事人的回函當作書面證據使用。
2.中斷訴訟時效
律師發出律師函是受當事人的委托,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在所發生的糾紛沒有提起訴訟與仲裁之前,有證據證明發出了律師函,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
3.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當事人之間發生了爭議,由于存在解決時間過長、存在失去客戶、影響企業形象等原因,訴訟并非最佳解決方式,如果通過制發律師函的方式向對方闡明相關事實,提出問題的嚴重性,對方可能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后果,有可能達成庭外和解協議,順利解決糾紛。
4.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條規定了合同當事人基于對方的違約行為而行使解除權的權利及相關程序,通過制發律師函可以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5.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
對有的不良企業或人員的詆毀企業商譽、造謠中傷有關人員等不法行為,可以用制發律師函的方式告誡其停止違法侵權行為。
6.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
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律師函效力:
一、法律生效的范圍。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于一部分公民。
二、法律上的約束力。如某個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就是該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1、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有約束力。本章所講的法律效力,即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決書、裁定書、逮捕證、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律師函的定義: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顧名思義,律師函必須是由有執業證書的律師起草發出,習慣上還要由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當然,律師函也是基于當事人委托才發出的,還需要當事人的身份文件和相關授權委托文件。
一份律師函往往是按以下步驟生成:
1.簽訂委托協議;
2.收取費用并出具發票;
3.要求委托人提供相關資料,如可還原事實的證據材料、律師函收件人、地址及聯系方式;
4.審查資料并向委托人了解相關案情;
5.查詢發函對象的基本信息;
6.案情復雜的需要仔細調研;
7.起草律師函;
8.將律師函草稿發委托人征求意見;
9.根據委托人的意見對律師函進行修改;
10.將律師函草稿交律所審核人員審核;
11.根據審核人員的建議對律師函草稿再次修改;
12.將律師函修改后的草稿再次交委托人征求意見、交律所審核人員審核;
13.打印并交承辦律師簽名;
14.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員加蓋律所公章,并履行登記手續 ;
15.復印備份;
16.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或調查獲得的地址、收件人,用EMS將律師函寄出;
17.查詢并打印EMS的投妥情況,并告知委托人;
18.將律師函復印件、EMS回執及投妥信息發給委托人備查;
19.整理歸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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