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人死亡后合同咋處理
合同簽訂人死亡后,如果具有人身依附性,合同終止;如果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可以繼續有效,直到效力終止。
法律規定合同終止的情形有: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銷;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6、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一、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同事需要由雙方當事人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共同簽訂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約定違約的責任,如果有一方違約的話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如果對方死亡的話,那么合同就自然解除了。
二、買賣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買賣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要繼續履行。對于純屬財產性質的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不應影響合同的效力。
可以由死亡一方的繼承人繼承其財產權和債權債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當然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買賣合同就不能繼續履行了。
三、贈與合同簽訂后贈與人死亡怎么辦
贈與合同簽訂后贈與人死亡處理方式是:
1.贈與合同已經公證,故不能任意撤回,受贈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標的物之債權;尚未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故不動產物權仍由贈與人享有。
2.贈與人既亡,則贈與合同目的的實現途徑有二,一是通過公證程序,二是通過訴訟程序。
3.通過公證程序,方式有二,一是先由贈與人的繼承人就贈與物辦理繼承公證,有繼承人取得物權之后再行將該物權無償轉讓給受贈人,二是由贈與人的繼承人就該贈與合同的義務即交付之債辦理繼承,由義務繼受人繼續履行贈與合同,不過目前來講這第二種方式在實踐中實行起來難度較大。
4.如贈與人的繼承人不予就此辦理繼承公證或拒絕繼續履行贈與合同,受贈人只能向法院提起合同履行之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五十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簽訂了勞務合同死亡了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建立勞務關系后,勞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死亡的,由用工單位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合同一方主體死亡
法律主觀:
合同一方死亡,若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終止或者不將一方當事人死亡約定為對方當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的條件并且行使 合同解除權 ,合同權利義務還應繼續存在。 《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四條 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 委托合同 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合同一方死亡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沒有法律依據要賠償對方。 嚴格地說,合同的一方主體死亡的,合同就失去了權利的接受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因此合同自動中止,由于合同行為是雙方的自愿行為,而且合同之前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合同不會當然失效,死亡一方的財產繼承人可以依據自已的意愿選擇是否繼續履行和承擔合同的義務和權利,即變更合同主體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愿意繼續履行的,作為財產繼續人還是負有合同的附隨義務,承擔合同終止后的財產返還和賠償等相關的責任(當然是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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