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出租期間房屋內,物品損壞由誰負責?
我和租客是口頭續約租賃物損壞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取決于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
1、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若在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損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特別約定,而租賃物的損壞主要責任不在承租人時,則修繕責任應由出租人承擔;
2、如果因承租人故意損害造成的,承租人有著主要過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房屋出租人的義務如下:
1、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
2、給付義務,即出租人承擔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房屋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對出租房屋進行正常維修的義務和尊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義務;
3、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需改建、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須征詢承租人意見,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4、出租人的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告知義務、協作、照顧和保護義務等。債務人違反附隨義務,導致債權人及與之有特定關系的第三人遭到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根據租賃合同的特點,出租人對承租人的附隨義務主要是;對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護義務。關于此點,后文再作具體分析;
5、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6、瑕疵擔保包括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前者擔保權利不存在任何不足與缺陷,不會有任何人向債權人提出權利主張;后者擔保標的物在價值、效能或質量方面無缺陷;
7、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租賃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誰承擔
【法律分析】:租賃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誰承擔要根據事故的發生原因進行追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所承租房屋是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如果房屋倒塌則房屋租賃合同就無法繼續履行了。至于房屋倒塌后的責任后果,在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通常由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后果。但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因承租人的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則應由承租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租房家電自然損壞誰的責任
視情況而定:
1、租房家電自然損壞由誰承擔責任,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2、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
3、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4、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5、通常租房家電自然損壞是房東的責任,家電權屬歸于租客的自行承擔責任。
一般而言,租房合同有以下這些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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