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律師簽了代理合同可以解除嗎
簽了律師合同可以取消。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委托代理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權。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
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第九百三十四條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可以就解除合同問題與律師依法進行交涉,交涉未果的可以請求該律所或者當地律協司法局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堅持,亦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跟律師事務所簽了合同能解約嗎
跟律師事務所簽了合同能解約嗎跟律師事務所簽了合同能解約。
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約定有解除的條款,如果有則按照約定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這種解除與一般意義上的解除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于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系,使雙方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除律師合同可以嗎
訴訟期間與律師解除合同當然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自己理由解除合同,那么都是可以實施此行為的,但對于律師的費用也需要按規定進行支付,不然就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
一、訴訟期間與律師解除合同可以嗎? 訴訟期間是可以與律師解除合同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二、違約責任的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合同是屬于合同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不管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自己的權利,但對于此權利的使用一定要與法律條款相符合,如果自己是屬于無故的解除此合同,那么就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會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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