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后事故風險誰承擔
由承租人來承擔,一般出租房把房屋出租之后,那么承租人是不能以任何的理由轉租給他人,不然所有的責任就會由承租人來進行承擔,在處理時就需要由雙方協(xié)商賠償?shù)氖虑?如果協(xié)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一、房屋租賃轉租的損害賠償由誰承擔 房屋租賃轉租的損害賠償一般是由承租人賠償。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房屋租賃轉租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一)、協(xié)商解決 找當?shù)氐呐沙鏊蛘呔游瘯?、街道辦事處、建委(負責租房等問題)或者中介進行協(xié)調(diào)。(二)、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xié)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fā)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guī)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guī)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chǎn)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租賃轉租如果沒有獲得出租方的同意就轉租,那么責任人在承租方;如果出租方同意了轉租,那么責任人在次承租方;所以,在協(xié)商賠償?shù)臅r候就需要確定清楚責任方是誰,必須要認定出產(chǎn)生糾紛的原因,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融資租賃合同 中出租人權利: 1.對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出租人對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基于買賣合同而取得的,這也是資租賃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之一。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nèi)享有租賃物所有權,承租人在租期內(nèi)無權處分租賃物。在不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占有使用的前提下,出租人有權轉讓租賃物的所有權,或在租賃物上設定抵押,包括承租人在內(nèi)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在租賃期屆滿時,如果融資租賃合同未約定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的,租賃物的所有權仍歸出租人所有。如果在租賃期限內(nèi)承租人破產(chǎn),租賃物不屬于破產(chǎn)財產(chǎn),出租人有權取回租賃物。 2.收取租金的權利這項權利是出租人享有的一項主要權利。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金是出租人提供融資的對價,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租金,也 可以解除合同 ,收回租賃物。然而,如果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并且承租人已經(jīng)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時,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3.租賃物瑕疵擔保免責權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是根據(jù)承租人的選定而購買租賃物后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所以,出租人不承擔租賃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如果由于租賃物不符合買賣合同約定或者不符合承租人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負擔責任,而由承租人直接向供應商__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后果。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賴出租人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承租人選擇租賃物的,出租人就應當對租賃物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租賃物風險負擔免責權在融資租賃合同的租期內(nèi),租賃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毀損、滅失的,其風險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不承擔因此產(chǎn)生的風險責任。承租人仍然需要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5.租賃物造成第三人損害時的免責權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如果由于承租人使用、保管賃物不當,或者由于租賃物本身存在的內(nèi)在瑕疵而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害,出租人均 不承擔責任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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