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必然無效。我國目前還沒有在國內經營業務中認可獨立擔保,故獨立擔保不能獨立與主合同之外而按有效處理。只要債權人無過錯的,或者擔保人有過錯的,或者主合同不是必然無效或者嚴重違法而無效的,一般不能輕易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如銀行出具獨立保函,相當于連帶責任擔保,屬于明知金融機構不應對外提供擔保而作擔保的,具有明顯的過錯,在實體處理上,一般會判定銀行對擔保金額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88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682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8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分析:作擔保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 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 公司章程 的規定,未經 股東 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 公司 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 擔保法 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 債權人 提供擔保的。(3)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5)主 合同變更 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 證券法 》修訂之后,證監會、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 上市公司 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 債務人 、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即承擔《 合同法 》規定的 締約過失 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 合同無效 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 反擔保 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主 合同解除 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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