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法律主觀:
房屋過戶協議書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書寫,才有法律效力:1、確定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按照雙方的真實意愿確定協議書的內容;3、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確定協議內容,使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房產證過戶協議怎么寫?
房屋過戶協議書的寫法:1、應寫明房屋所有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2、寫明房屋的面積、樓層等信息;3、注明過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4、寫明過戶的對象以及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房屋轉讓協議如何寫
房屋轉讓合同的書寫:
1、首先寫明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單位、住址等;
2、寫明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子位于哪里;房子的樓號、單元號、門牌號;房子建筑面積;房子實際使用面積;房屋結構;
3、寫明轉讓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4、寫明房屋鑰匙交付時間;
5、寫明什么時候辦理過戶手續;
6、寫明甲方的承諾。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
7、寫明違約責任;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寫明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10、最后雙方簽字確認。
附范本: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方式為出售。
二、該房產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主房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平方米,閣樓_____平方米)。
三、轉讓時間: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轉讓交付給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轉讓價格:該房產雙方議定總價款為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轉讓房產產權無爭議(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八、本轉讓協議一經確定,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后,如遇拆遷等情況,所獲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十、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是指已獲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記申請,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相關推薦: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范本(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求一份)
變更合同法律規定(變更協議的法律規定)
技術服務合同范圍是什么(技術服務合同包括哪些)
出賣人不完全履行怎么辦(簡述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
定金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定金糾紛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