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無子女侄子不能繼承遺產。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定的繼承人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并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無法通過法定繼承繼承叔叔的遺產。侄子要想繼承叔叔的遺產只能通過遺囑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這就是法律規定的代位繼承,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如下條件: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5、代為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只要不符合任意上述的6個條件之一的,代位繼承就不會發生。可見,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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