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涉嫌構成侵占罪。具體刑罰是,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刑法》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刑法》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法律分析:撿錢不還屬于違法行為。拾撿到錢財屬于遺失物,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遺失物的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如果錢財的數額較大的,拾得人不歸還的行為將構成侵占罪,將會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公民在沒有法律依據下得到的錢財財物,都屬于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而導致受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不當利益。拾取到他人錢財物品屬于不當得利,失主有權利追償。錢財價值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了侵占罪。惡意占有遺失物或者將別人代理保存的財物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并且拒不退還,必要時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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