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是擅自賣房怎么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一般無效,若買房人是通過合理價格善意取得房產,而且也已經進行了房產登記,那么買房人是可以取得這個房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一方擅自向另一方賣房怎么處罰
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的,第三方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房地產登記的,第三方合法取得房地產所有權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賠償共同財產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擅自賣房.另一方怎么辦
如果房子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的,且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造成一方損失的,則一方可以要求賣房子的一方給予補償。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購買的,則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向其主張返還房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擅自賣房的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擅自賣房的,第三方善意購買的,不能追回該房屋。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是與買房的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過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價購買,另一方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追回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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