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拘留天數和罰款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嫖娼會被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嫖娼是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文件規定,尚未構成犯罪,或者檢察院不起訴的,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即使因嫖娼受到行政處罰,也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一般情況下,嫖娼屬于違法行為;在特殊情況下,嫖娼屬于犯罪行為。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2、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節,即可能構成犯罪:
(1)嫖娼的是幼女(不滿14周歲)而且明知,涉嫌強奸罪。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行為人知道對方是或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嫖宿的,也應當立案;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我國法律明文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嫖娼不會構成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針對嫖娼未遂,警方會批評教育或者處于較輕的處罰。具體處罰如下:
1、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2、賣淫、嫖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系的;
(2)初次賣淫、嫖娼行為,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
3、因賣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后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4、在嫖娼的過程中還有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行為,此時就會被認定構成組織賣淫罪或強迫賣淫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2)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3)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4)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5)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5、賣淫嫖娼案情復雜,按上述賣淫嫖娼處罰標準進行裁量仍有過重或過輕之嫌的,提交局領導召集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吸引客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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