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免責條款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對其將來可能發(fā)生的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屬于約定的免責事由。免責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示作出,并且要符合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如果免責條款存在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對方人身傷害等,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商品房合同免責條款
在商品房預售中,即經常出現(xiàn)此種情形:商品房開發(fā)商籍自己雄厚資本及專業(yè)知識制定一些對購房人不公平的免責條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責任條款、免除房屋質量責任條款等,損害購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認識這些條款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如何進行審查?怎樣對免責條款進行規(guī)制?本文根據合同法對免責條款的規(guī)定結合商品房預售的實際情況,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希望能對審判實踐有所裨益。
一、免責條款訂入商品房預售合同條件
當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項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法律對當事人之間協(xié)商議定的條款并不加以過多干涉。但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義及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影響,各國法律一般都規(guī)定制定免責條款的一方負有提請對方注意的義務,且提請注意應達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對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如果制訂免責條款的一方未盡到提請注意的義務,則該免責條款視為未訂入合同,不得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那么,怎樣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請注意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須予人以該文件載有足以影響當事人權益之約款之印象,否則相對人收到該文件根本不予閱讀,使用人之提請注意即不充分。”(見劉榮宗著《定型化契約論文專輯》第8頁,三民書局1988年版。)也就是說,訂立免責條款的文件應足以使當事人明白其性質,認識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這一點,則其中的條款不能被視為訂入合同。如:銷售商在廣告中登載"房一售出,概不退換",在房屋圖紙上標注"本公司對因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質量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在辦公地點張貼的寫有"對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內容的告示等。由于這些廣告、房屋圖紙、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購房者明了其性質,因此如果雙方在書面合同中并沒有特別說明其為合同的一部分,則這些廣告、房屋圖紙、告示中的免責內容不得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提請注意的方法。提請注意可以采取個別提請注意和張貼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預售中,應以個別提請注意為原則,除非特別情況,售房方不得采取張貼公告方式制定免責條款,否則,視為未盡到提請注意義務。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請注意所使用的語言文字必須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語言文字,否則,不得作出對相對一方不利的解釋。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所使用的字體過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書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認為是清晰明白。
(四)提請注意的時間。免責條款必須在合同訂立之前出示,提請注意也必須于合同訂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訂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對人予以認可,否則不能認為訂入合同。如商品房銷售商在預售合同訂立后作出的有關免責事項的規(guī)定,即屬此類情況,除非購房者予以認可,否則,不能成為合同組成部分。
(五)提請注意的程度。提請注意應達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責條款中有常人不知曉的術語,訂立者應作出解釋。 在商品房預售中,一般房地產銷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稱標準合同,合同內容固定,適用于所有購房者。購房者對合同內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沒有更多的協(xié)商余地。如訂立合同,對其中的免責條款也只能接受。在這種情況下銷售商負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為嚴格的提請注意義務。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對其中的免責條款做更為嚴格的審查。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
免責條款訂入合同中并不等于當然有效,對免責條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種種限制。它除應符合法律關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一些特殊規(guī)定。對免責條款的法律限制體現(xiàn)了國家對經濟民事活動的干預,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審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時,法院應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的效力進行審查。在審查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標準:
(一)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是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制的法律依據。因此,在預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內容的免責條款無效。應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違反法律,是指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范,只有違反強行性規(guī)范的免責條款才為無效。
(二)免責條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過失責任。
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條款,則無異于鼓勵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負責任地履行合同,這就與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誠實信用的原則相違背,且不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目前國外的立法對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免責條款均持否定態(tài)度,如《德國民法典》第276條第2款規(guī)定:“債務人因故意行為而應負的責任,不得預先免除。”《希臘民法典》第332條規(guī)定:“旨在預先免除或限制對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負責任的協(xié)議無效。”我國合同法亦規(guī)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目前有些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因售房方的過失行為導致的損害,購房方不得要求賠償”,這一免責條款中的“過失行為”應視為不包括重大過失行為在內。
(三)免責條款不得免除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也就是說,免責條款的免責以合同的基本義務得到履行為前提。如果允許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基本義務而不承擔任何責任,就背棄了合同的本來目的,且與法律的原則相違背。例如:商品房銷售商有將質量合格的、權屬明確合法的房屋交付給購房者的義務,如果在合同中訂立“銷售方不對房屋質量承擔責任”或“與出售房屋有關的所有權糾紛、土地使用權糾紛,本公司不負責解決”等條款,即屬免除基本義務,當然無效。此外,如果違約行為嚴重到使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即嚴重違約或根本性違約的情況下,也不得援用免責條款,因為這種情況同屬于不履行合同的基本義務。
(四)免責條款不得違反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的要求之一就是民事主體在承擔民事責任上要合理。如果商品房銷售商憑借自己的優(yōu)勢,訂立對購房人顯失公平的免責條款,購房人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關申請撤銷或變更。例如在合同中訂立“對由于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的過錯造成的損失,售房方不承擔責任”,即屬顯失公平的條款。因為在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等第三人過錯造成售房方違約的情況下,售房方可以依據與第三人的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獲得賠償。而買房人與第三人無直接法律關系。不能向第三人索賠,如果再免除了售房者的違約責任,則購房人的損失得不到任何補償,不公平性顯而易見。
買保險時,即是和保險公司簽訂了一項保險合約,保險合同里面就寫明了保險保障什么內容、也標明了哪些情況不保,所以大家購置保險一定要詳細分析保險合同的內容,特別是“免責條款”這一項,會直接影響著大家后續(xù)的賠付。
下面,學姐就跟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免責條款的事項。
除此之外,保險合同還有很多注意事項,大家也要多多了解:
《教你辨別保險合同那些坑!》
一、保險的免責條款是什么?
免責條款其實說的就是出險后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情況的條款。通俗來說,若是說出現(xiàn)了免責條款里面的狀況,保險公司是有權利拒賠的。
免責條款可以簡單解釋為,保險公司不會承擔什么保險責任,不會保障什么。
通常而言,保險免責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顯性免責和隱性免責。
1、顯性免責
一般在保險合同內,都直接有一段或者一頁寫上“免責條款”或“責任免除”,字哪些情況免責就在合同里面跟被保人講清楚。
2、隱性免責
隱性免責非常隱蔽和低調,散落在合同不同地方,不仔細看有時還挺難發(fā)現(xiàn),就比如特別約定、病種定義、免賠額等。
二、保險的免責條款要注意什么?
保險公司之所以設立免責條款,第一的原因是為使得風險可控,二是為了規(guī)避道德風險。
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而言,保險公司就不對此負責。
不同的險種的保險免責條款也不同。所以我們買保險前需要關注和理解的內容就是保險合同中有關免責條款。
仔細注意了!免責條款的設定是不統(tǒng)一的,所以大家在買保險時,可能會驚訝地發(fā)現(xiàn)同樣的一些保險事故在這款產品是不予保障的,但是在其他產品中卻設置了相應的保障。
大家在考慮的時候,千萬要注意一下,若正常的保障內容卻被包含在免責條款里,那么我們就需要好好斟酌一下,然后再決定還要不要入手這款產品了。
此外,一般條件下,設置的免責條款越少,那么獲得理賠的可能性越大,所以免責條款越少就越不容易吃虧。
下面文章里,也有對不同險種的免責條款進行詳細分析,大家可以再看看:
《保險的免責條款是什么,要怎么看?不懂可是要吃大虧的!》
三、保險怎么買?
我們從上面的免責條款這一項就可以看出,保險的購買其實是一件有難度的事,那么保險究竟應該怎樣買入呢?接著學姐就以重疾險為例,帶大家了解下買保險時要注意哪些方面:
1、適合人群
重疾險最關鍵的效用是在被保人被診斷出合同約定的疾病并且達到理賠條件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按照約定一次性給付保險金,朋友們可以拿這筆保險金用來支付醫(yī)療費、當作接下來生活費、彌補收入損失等。
事實上,幾乎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會罹患重疾,很多重疾在治療時又需要很大一筆錢,這樣一來很需要配置重疾險將患病時的經濟風險減小。
2、保額
一般而言重大疾病治療費用都很高,想要買重疾險之后能夠在生病時拿到充足的賠償金,這樣的話我們就要把保額做得高一些,這樣才能更有效的將患病時的經濟風險轉移掉。
學姐給大家一個建議,保額最好不要在30萬以下,原因是時不時可以看到的重大疾病譬如癌癥的治療花費,至少就要花掉30萬,具備30萬保額,就可以很好地彌補經濟損失,究竟配備多少保額,應該基于當?shù)氐南M水平以及家庭的經濟條件。
3、保障內容
配備保險,保障內容有哪些,是我們要好好地關注的內容里面的一個,銀保監(jiān)會規(guī)定重疾險必定包含了28種重大疾病的保障,關于這點市面上在售的重疾險產品都有能力做到。
我們需要關注的一點是,優(yōu)秀的重疾險,盡量覆蓋28種重疾對應的高發(fā)輕癥、中癥保障,因此被保人的保障才比較豐富,也能提高獲賠概率。
4、保障期限
重疾險保障期限分為兩種,即定期和終身,最好在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的情況下,優(yōu)先選擇保終身的,往后余生都有保障。
如若實在是經濟緊張,那不妨去選擇其他相對好一點的,去選能夠將我們人生中重要階段包含在內的定期期限。
5、單次賠付和多次賠付
興許有些小伙伴發(fā)覺,重疾險分為兩種——單次賠付和多次賠付。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多次賠付型重疾險產品確實能給被保人提供更多層次的保障,但有些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價格可能會比單次賠付的貴一些,因此小伙伴們千萬不可以盲目地認為選擇那種提供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就百分百劃算,還是得根據具體產品做具體分析。
根據以上幾個方面,學姐已經幫大家從市面上篩選出十款優(yōu)質的重疾險,有需要可直接從中挑選一款:
《十大值得買的熱門重疾險大盤點!》
四、買保險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以上是關于免責條款和選購重疾險時的注意事項,或許大家已經知道了保險了。
然而有一點需要大家重點留意一下,不論配置什么類型的保險,買保險應該詳細地閱讀條款,了解保險的保障內容、理賠條件、免責條款等,如若不進一步理解條款,投保后也不認真查看合同,如果發(fā)生理賠糾紛,吃虧的估計是我們自己。
五、保險要去哪買?
就通過哪里可以買到保險而言,這方法可就多了,一般有線下、線上兩種方式:
1、線下投保
往往我們可以在保險公司實體運營網點、銀行進行保險選購,再者可以借助保險代理人買保險,大部分保險公司都配備了線下保險代理人,可以經過他們投保。
2、線上投保
伴隨互聯(lián)網逐漸的發(fā)展,帶來了便利的生活,如今也能通過線上的方式進行投保,往往我們能在保險公司的官網、APP、保險商城上,或是網上第三方平臺譬如支付寶、微信等,也可以買到保險產品,部分第三方保險咨詢平臺不但販賣保險,而且可以提供給客戶周到的咨詢、理賠等服務。
【寫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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