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通用條款可以更改,只要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條款都可以進行變更。但是沒有經過協商一致的條款或者就變更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沒有 變更合同內容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關于合同條款變更的規定是在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簽訂后,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合同履行期屆滿可以再簽訂補充協議。,根據《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五百五十八條規定,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第五百五十九條規定,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里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的話,往往將后一份合同認為是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協議,此時,只要內容不沖突,那么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沖突的話,則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為準。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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