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同意離婚,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
起訴離婚在理論上又稱為裁判離婚,指對夫妻一方或雙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決定是否準許的離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擴展資料:
起訴離婚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訴訟離婚
這種情況說明你的老公不是很理智,他并不是那種可以正常溝通的人。
一般來講,如果一段感情不能正常維持下去,福利雙方最好還是能夠理智的解決問題,畢竟兩個人鬧情緒只會產生更大的間隙,也不能處理問題。如果你的前夫已經把你的聯系方式拉黑,你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訴的方式來申請離婚,法院自然會傳喚你的前夫。
你可以嘗試和前夫的親朋好友聯系。
當一段感情走到最后的時候,兩個人的心情都不是特別好,這點我們都可以理解,但如果兩個人在走離婚程序的時候故意拉黑對方,這種行為就非常不負責任了。換而言之,這樣的人做事非常任性,一點都不會為對方考慮,做事也只會任著性子來。如果你前夫的親朋好友依然聯系不到,你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你也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如果你和前夫的溝通已經產生了明顯障礙,并且這種障礙已經影響到了你們的離婚程序,你此時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通過這種形式來達到強行解決問題的目的。這種情況一般會應用于單方面失聯或單方面拒絕溝通的情況,我覺得你這種情況可以著重考慮一下。
你前夫可能本身并不想離婚。
這種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因為現在離婚案件中有很多夫妻其實并不想離婚,他們只不過是因為短時間的夫妻矛盾而說負氣的話。如果你和前夫之間的感情依然存在,并且兩個人有繼續在一起的想法,你們更需要好好坐下來溝通一下。生活本身就有很多細碎的小事組成,兩個人在一起要學會互相包容,互相體諒,這樣你們的感情才能長久穩固的向前走下去。
綜上所述,希望這個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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