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效。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只是代表合同內容不完全,但是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內容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一般要包括違約責任,但沒有要求絕對包括,只要不具有合同無效的事由,就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及目前我國的司法實踐,構成違約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行為,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違約行為只能在特定的關系中才能產生。違約行為發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著合同關系。如果合同關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則不發生違約行為。,(二)過錯,即違約一方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這也是違約責任的主觀要件。,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責任。因此,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四)因果關系大道的,即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應賠償。,如果能確定雙方各自過錯的大小,則按各自的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即過錯大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主要的違約責任,過錯小的另一方當事人則承擔次要的違約責任。雙方過錯相當,或者不能確定雙方過錯大小的,雙方平均分擔違約責任。在確定各自的過錯時,需要綜合考慮有關因素來判斷,這些因素主要是:,(一)過錯種類。即當事人的過錯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不同種類的過錯,由此產生的責任也不一樣,如故意比重大過失嚴重,重大過失比輕過失嚴重。,(二)違約的先后順序。一般情況下,在其他條件相同或者相近時,哪方當事人先違約,哪方當事人就應負主要責任;后違約的,負次要責任。,(三)違約的次數。違約次數多的,應負主要責任。,(四)違約的嚴重程度。違反合同主要條款的,應負主要責任。,(五)后果的嚴重程度,即當事人違約造成的損失情況。,(六)違約的原因,即當事人是在什么情況下由于什么原因而違反合同規定。,(七)其他有關實際情況。,如果雙方違約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責原因所致,可免除雙方的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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