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贈與不能撤銷
三種贈與不能撤銷,贈與顧名思義就是送的意思,在的贈與行為中,有的情形可以撤銷,但是也有的情形是不能撤銷的,這是法律所規定的的,下面為大家分享三種贈與不能撤銷。
三種贈與不能撤銷11、經過公證的贈與不可以撤銷
2、贈與物已經交付的不可以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如向災區捐款),屬于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可以撤銷
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房屋贈與形式
類別
1夫妻離婚時將房屋贈與子女
2夫妻離婚時一方將婚前財產贈與配偶
3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或者他人(區別于遺贈扶養協議)
4公民將房產贈與福利機構
案情簡述:
20xx年xx月,張某與妻子翟某因感情破例協議離婚。根據協議約定,孩子歸翟某撫養,張某自愿將夫妻共有一處房產中屬自己的一份無償贈與給翟某。張某因為因無房居住仍住在該房內。20xx年x月,翟某以張某居住的房屋為其所有為由將張某趕出大門。張某遂訴至法院。
律師解析:
1、認定張某與翟某簽訂房屋贈與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2、本案中張某與翟某簽訂房屋贈與合同未生效,由于房屋尚未過戶,張某并沒有喪失其對房屋的所有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3、張某可以撤銷該房屋贈與合同。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贈與合同已依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合意而成立。任意撤銷權必須以贈與合同被確認為諾成合同為前提;
(2)贈與物權利尚未轉移,即對不動產而言,贈與人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在不動產業已交付,但未辦理移轉登記的情形,由于贈與物權尚未移轉,贈與人仍可撤銷
(3)贈與未經過公證,不是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故張某可撤銷合同。
三種贈與不能撤銷2一、有什么贈與不能撤銷
1、經過公證的贈與不可以撤銷
2、贈與物已經交付的不可以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如向災區捐款),屬于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可以撤銷
根據《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條 【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屬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無償的給予受贈人而訂立的合同,贈與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所贈財物必須是屬于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如果是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無效;
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受贈與人不愿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與人愿意接受贈與,而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則贈與合同不成立。
三、房屋贈與合同怎么公證
(一)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二)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復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贈與的文件。
(三)出具雙方簽訂的贈與協議,贈與協議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座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三種贈與不能撤銷31、贈與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
2、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
3、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4、贈與合同是一種效力較弱的諾成性合同。基于贈與合同的上述特點,理論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為了防止贈與合同中的道德風險,法律上對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進行了一定得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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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第十一章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支付。
一、贈與合同公證后不可撤銷嗎
贈與合同 公證之后并非絕對不能夠撤銷,如果受贈人違反法律規定的,那么贈與人仍然享有法定撤銷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種: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其要點在于,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其要點在于: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 合同 約定的義務
其要點在于: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于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后,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二、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并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于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由于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于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于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沖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三、贈與合同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贈與合同公證之后并非絕對不能夠撤銷,如果受贈人違反法律規定的,那么贈與人仍然享有法定撤銷權。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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