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和分公司風險協議有效嗎
對于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這個問題根本就沒有什么明確的規定,現在實際操作中,自己跟自己簽合同的這種狀況也是不太可能發生的。應該說分公司可以和總公司之外的其他企業簽合同,那法律責任應該由總公司承擔。
一、總分公司之間簽訂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上沒有規定分公司與總公司簽訂合同的效力,通常情況下分公司也不會和總公司去簽合同的,因為分公司和總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簽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于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后,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根據民訴意見第41條的規定,總公司非依法設立分公司,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還是應當以設立該分公司的總公司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二、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三、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不管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簽合同的目的都是要為公司創造效益,而創造效益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和其他客戶或企業之間建立合作關系,總分公司之間如果自己簽合同的話,那說白了就是自己和自己玩兒。所以,這種狀況在生活中也沒有發生過。
分公司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條件即有效: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分公司與合同簽訂雙方時的法律效力
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如果合同是依法訂立的,有效。分公司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包括對外訂立合同,但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自行承擔,不足以承擔的,再由法人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相關推薦:
判決書范文(判決書格式)
三方借款協議范本(三方委托借款的簡單合同范本)
企業間借款合同范本(簡單的公司企業之間借款合同范本)
企業借款合同樣本(企業借款協議書范本)
企業借款合同有效嗎(公司之間借貸合同有法律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