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體原因,一般來說可以要求學校適當賠償。如果是自己不小心,就很難要求賠償。
《學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此類事故學校責任的認定作出了相應規定。對于不滿10周歲的學生在校園受到傷害,學校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即發生傷害事件后首先推定學校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學校在證明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時,不承擔責任。
因此,10周歲以下學生發生校園傷害事件時,只需證明傷害發生在校園即可,由學校承擔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對于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學生在校園受到傷害時,學校承擔過錯責任,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時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數額根據其過錯程度確定。
學生在學校受傷,各方擔責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學生在校外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由打架雙方承擔責任,學校通常不負責。
2、如果是學生在校內跟人單挑或者意外受傷的,那么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看:
十歲以下的學生在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受傷的,法律通常認定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已盡到管理職責;十歲到十八歲的學生在學校、培訓機構受傷的,學校通常不承擔則責任,除非學生的監護人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此時,學校需要承擔一部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 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十周歲內的未成年人,實行的是 過錯推定責任 ,超過十周歲的在校學生,學校承擔一般過錯責任。 如果是老師有過錯,因為是職務行為,由學校承擔責任;然后再由學校根據內部規定,對老師做出處分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分析:若發生在校內校方是有責任的。學校理應補償被殘害學生的部分損失,不過主要損失還是應當由導致其情況的學生家長。補償范圍包括:1、常例的補償:治療費、營養費、看護的費用和交通費等等;2、傷殘補償:傷殘補助金和殘疾輔助器的費用。3、死亡補償:喪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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