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寫 合同 有法律效力嗎
民法典明確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對于手寫合同,只要同時符合對方有關民事行為能力、內容合法的規定,并由對方親自簽名確認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即可認為如果應當采用而沒有采用書面合同原則上不成立。
二、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1、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承擔義務。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關系。
2、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確定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3、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并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采取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無需采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三、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對于手寫合同,只要同時符合對方有關民事行為能力、內容合法的規定,并由對方親自簽名確認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有效,一般情況下,只簽字不蓋章的合同應認定有效。蓋章只是一形式,對方認可或者實際履行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等均表明合同有效。合同本身具有法律效力,與是否手寫無關。合同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簽字、捺印確認后即成立、發生法律效力,不論是手寫還是打印的。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 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手寫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法律未規定、當事人也未約定不得采用手寫的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法;合同也遵守了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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