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
法律分析:1、把握好處理股權轉讓糾紛與堅持商法理念的關系,優先適用商法規則。把握處理好“內”與“外”的關系,堅持“內外有別”。股東與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屬于內部關系;股東與債權人之間、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糾紛屬于外部關系。股權的性質決定了股東處分自己的股權是必然涉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在處理股權轉讓糾紛中,首先要處理外部關系,然后再處理內部關系。
2、把握好適用公司法與適用民法的關系,優先適用商法規則,民法規則補充適用。把握好價值平衡與利益平衡的關系??旖荻秃牡母咝式灰壮蔀樯淌禄顒幼钪匾膬r值目標,必須在維護效率原則的前提下,以公司和其他權利人的利益為出發點,妥善地對公司訴訟案件進行審理。保持和維護各方主體的利益平衡。
當各方利益無法兼顧時,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取舍:當股東利益與債權人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保護股東利益;當股東之間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3、把握好公司利益(股東優先購買權)與交易安全的關系。優先保護公司利益,即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在此情況下,應當在有限公司的封閉性與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之間進行協調。具體到當股東的優先權與交易安全沖突時,股東的優先權優于交易安全。而適度保障交易安全,無論是從現代社會日益關注動態交易安全的趨勢上看,還是從商法天生的外觀主義特性上說,維護外部關系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始終是我國商事立法包括公司立法在內的基本價值取向和目標,股東優先權制度也不例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 第二十三條 股權轉讓合同當事人未達成管轄協議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是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且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股權糾紛的管轄怎么確定
1、地域 管轄 :在 股權轉讓協議 糾紛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應適用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適用法律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轄。 2、 級別管轄 :原則上是由基層法院管轄;若屬于重大涉外或者對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 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 一審 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 合同糾紛 提起的 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股權轉讓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糾紛如果涉及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確定管轄法院的方法為:在沒有有效的額管轄協議的情形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管轄協議,則根據管轄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權
首先,股權轉讓糾紛屬于合同糾紛一種,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其次,其他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管轄權確定可以按照合同糾紛的規定確定。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了有效的管轄協議,則根據管轄協議確定管轄法院。但雙方約定由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可以按照約定執行。
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法律賦予當事人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的權利,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訴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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