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惡意串通合同無效嗎
民法典規定惡意串通合同無效嗎《民法典》規定惡意串通合同無效。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類型分別有: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合同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簽訂的合同無效;法律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條款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無效的規定:
1、勞動合同全部無效:
(1)勞動關系歸于消滅:
勞動合同的訂立違背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真實意思,或者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樣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全部無效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自然歸于消滅;
(2)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報酬: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無論是哪一方的過錯,只要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但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惡意串通,共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3)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前的各項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無效有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依法提供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前的各項福利待遇,包括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勞動合同部分無效:
(1)調整無效部分使之有效,調整的效力可溯及于勞動合同訂立之時;
(2)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惡意串通合同一定無效嗎
法律分析:惡意串通訂立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為牟取不正當利益,互相勾結、串通而訂立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這類合同的后果通常歸屬于當事人之外的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私營企業、其他組織及公民個人。
在我國當前經濟生活中,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訂立的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合同是最為典型的惡意串通訂立的合同。
因此,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是無效的,當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逼迫對方簽訂合同的、損害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都是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的無效、需要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承擔相對應的責任。 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是無效的,當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逼迫對方簽訂合同的、損害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都是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的無效、需要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承擔相對應的責任。
一、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是無效還是可撤銷 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是無效合同,不是可撤銷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惡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惡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無效; 2.當事人應當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三、惡意串通合同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惡意串通合同的構成要件包括了: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后,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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