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沒有搬出,仍然繼續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沒有提出反對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雙方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合意。那么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依然有效。或者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再重新簽訂一份合同,或者是在原來的合同的基礎上進行續簽。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而沒有續簽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由原來的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可以與出租人協商申請續簽,續簽合同應寫明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續租時間、續租地點、續租租期、續租租金、支付方式與續租支付周期寫清楚,最后寫明其他條款適用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原租賃合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