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別人錢妻子有義務還嗎
丈夫欠別人錢妻子有義務還嗎?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夫妻是一體的,都說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遇到困難的時候要相互扶持,有很多的人會在外面欠下很多的錢,那么丈夫欠別人錢妻子有義務還嗎?
丈夫欠別人錢妻子有義務還嗎1如果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妻子有義務償還;如果為夫妻一人財產,則不需要償還。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老公欠的債如果是共同財產,妻子則有義務償還,如果為個人財產,妻子則不需要償還。
丈夫欠別人錢妻子有義務還嗎2一、老公欠賬老婆有義務還錢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老公拖欠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老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由老公個人財產償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丈夫欠別人錢妻子有義務還嗎3夫妻雙方當事人是需要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都有償還的義務的。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由個人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債怎么辦,妻子有義務償還嗎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于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于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
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
具體怎么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規丈夫欠債妻子不用還
新規丈夫欠債妻子不用還,當兩個人結為夫妻,那么意味著是一體的,共同債務的金額確定及分擔都應該是共有的,丈夫欠錢妻子是否要還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那么一起來看看新規丈夫欠債妻子不用還
新規丈夫欠債妻子不用還1一、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老公欠債老婆有義務還嗎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于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于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 具體怎么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 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很多人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一方有欠債的情況,那么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擔償還責任的。但其實,即使雙方之間已經締結了婚姻關系,但由于欠債的情況不同,也不能一概認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從而要求另一方也承擔責任。通常情況下,一方在婚內的欠債,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認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么另一方要有了償還義務。但要是一方的欠債在合理范圍內,同時也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的話,則直接認定為共同債務,另一方此時需要對該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新規丈夫欠債妻子不用還2一、老公在外欠債 老婆需要還嗎
老公欠錢老婆有沒有義務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資經營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現在還不了,妻子有義務償還。
如果是男方單獨欠下的債務,用于個人投資或者消費的,則屬于個人債務,女方無償還的義務。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還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債務屬個人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夫妻關系的建立是從當事人按照規定領取到了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起算的,而在此之前一般情況下一方有欠債的,其實多數都是屬于個人債務,自然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擔。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筆債務發生了轉化,從個人債務轉變為了共同債務,那么債權人才能要求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
新規丈夫欠債妻子不用還3一、丈夫賭博欠債,離婚妻子要不要還
我國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但是賭博欠債不屬于共同債務。因此,一方在婚內因為賭博行為欠債,此時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2017年2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賭債受法律保護嗎
對于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 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不過要注意這里要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才行。但一方主張是賭債的,就需要拿出證據證明屬于賭債,也就是要承擔舉證責任。可提供的證據就包括證人證言、銀行卡信息清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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