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分手費合理嗎?
男女同居后分手女方要賠償是不合理的,是沒有任何的理由給對方補償的首先,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生活狀態的選擇,法律不予強加干涉,但雙方當事人應當預見到這種生活方式背后所隱藏的巨大法律風險。其次,從法律權利義務的角度來看,同居關系中的當事人與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難能夠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樣得到法律的保護。
2001年新的并未明確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是否有權向另一方要求索賠,但從法理及立法原意來看,一方在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無權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因為首先,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生活狀態的選擇,法律不予強加干涉,但雙方當事人應當預見到這種生活方式背后所隱藏的巨大法律風險。
其次,從法律權利義務的角度來看,同居關系中的當事人與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難能夠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樣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在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無權向另一方要求索賠。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如果同居期間的其他權利受到侵害,比如隱私權,財產權等,當然可以向對方要求索賠的,只不過此時的“索賠”并不同于上述的因解除同居關系而要求對方給予的賠償。
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要分手費合法嗎?
分手就是兩個人的一位認為感情看不到未來,不能繼續于就是選擇放棄,而別一方也同意或默許,都不加挽留就這樣結束一段感情的行為。這是對雙方的一種傷害
要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并不合法
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索要錢財合理嗎
法律分析: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對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系、債務債權關系等;
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不違背公序良俗。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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