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的特征及表現形式 (一)虛假訴訟的特征 第一,雙方當事人通常具有某種特殊關系。 從虛假 民事訴訟 的現狀來看,虛假民事訴訟多發生于關系較為密切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這些關系包括親屬關系、同事關系、朋友關系等,亦即當事人往往是利用親情或人情關系捏造事實并制造虛假訴訟的。 第二,當事人配合默契,訴訟過程異常順利。 虛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配合默契。虛假訴訟的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一般不存在激烈的、有爭議焦點的訴辯對抗場面,彼此都配合默契。為了縮短訴訟周期,盡快結案以實現非正當的利益目的,虛假民事訴訟原告的訴訟請求通常都很簡單,案件事實明了,各種證據材料都很齊全,而被告對原告主張的案件事實往往都予承認或自認。由于當事人雙方之間不存在根本的沖突,甚至完全沒有沖突,而且證據充分,法官很難發現破綻,因而很快就能以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結果結案。 第三,虛假訴訟案件調解率高。 由于虛假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合謀串通,在案件事實方面沒有爭點或沒有實質性的爭點,而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往往也不作抗辯或不進行實質抗辯。在此情形下,法官稍做調解工作,當事人雙方就能夠達成調解協議。所以,虛假民事訴訟的調解結案率較高。 (二)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 1.制造虛假合同 制造虛假合同是虛假民事訴訟“造假”的常見方式,就是利用假合同制造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捏造虛假的債權債務糾紛,進而制造虛假的債權債務訴訟,其目的往往是通過虛假訴訟獲得的勝訴判決來合法地轉移一方當事人的財產,致使案外人對該當事人的債權無從實現。 2.制造虛假借據 這也是虛假民事訴訟“造假”的基本方式之一。虛假 民間借貸 糾紛訴訟是實踐中最為常見的虛假訴訟類型,是指非金融機關的雙方當事人捏造虛假事實,制造虛假債權債務關系,并提起主張虛假債權的民事訴訟。虛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主要證據就是 欠條 ,而偽造欠條對于有意通謀的當事人易如反掌,正因如此,虛假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能夠被大量制造,并在整個虛假民事訴訟中占據很高的比例。 3.虛假 離婚 虛假離婚糾紛訴訟是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虛假民事訴訟類型,案發的比例比較高。所謂虛假離婚訴訟,是指夫妻雙方并沒有離婚的真實意思,而是基于不法目的而提起的假離婚訴訟。當事人之所以制造虛假離婚訴訟,在于通過訴訟途徑得到 法院 對財產權利的確認或變更判決,繼而達到自己企圖逃避債務、轉移財產、規避法律義務等目的。在虛假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的常見手段是偽造證并虛構債權債務,主動要求原告起訴自己,意圖用 夫妻共同財產 償還虛假債務,虛假債務往往是在親屬朋友之間以 借條 的形式出現。 4.以破產企業為被告的虛假訴訟 以破產企業為被告的虛假訴訟也是虛假訴訟的主要類型之一,是指以破產企業或已資不抵債的其他組織、個人為被告,捏造虛假的案件事實和財產法律關系,提起虛假的財產糾紛訴訟。在實踐中,企業主在企業已經倒閉的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往往與他人虛構債務或抵押等擔保物權,由虛假 債權人 提起虛假民事訴訟,企圖和其他債權人一起參與分配企業財產。此外,因一些倒閉的民營企業通常為家族式經營,企業主要管理人員一般由家庭成員擔當,所以在法院處理企業破產案件的過程中,有些企業主還會采取另一種慣用伎倆,即虛構管理人員較高數額勞務報酬,并由管理人員起訴,以求在企業的破產財產中獲得優先權。
法律客觀:虛假訴訟,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對于虛假訴訟罪,暫時尚未有司法解釋進行詳細規定。另外,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刑法條文] 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第九條 [虛假破產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承擔虛構的債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應清償的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得不到及時清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其他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虛假訴訟是行為人因利益驅動而采用虛擬的事實、虛擬的法律關系而提起的訴訟,假用法律程序的調整來達到損害他人權利或公共利益、實現自我不當利益的惡意訴訟行為。對于虛假訴訟行為的處罰是有法律規定的,但對于虛假訴訟的認定,尚未見權威解釋或認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雖然發布過《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認定虛假訴訟案》的指導案例,但也沒有提出具體的認定方式與操作指導意見。只能在司法實踐中,根據虛假訴訟的法律特征、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虛假訴訟行為方式的推定等法律要素來確定慮假訴訟的行為構成。 一、虛假訴訟的法律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都存在過錯或惡意,其行為均具有違法性。 2、行為人均以侵占他人財產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為追求目的。 3、行為人都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隱蔽性。 4、行為人非法目的的實現都有賴于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 二、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易頻繁,社會投資風險加大,近年來虛假訴訟成為不法分子“漂白”“淘金”的一種慣用伎倆。從簡單的逃避債務、逃避法院執行,到變相套取合伙人資產,將抽逃出資行為“合法化”等,以達到節省費用、稀釋債務、轉移財產等其他非法目的。 其表現形式復雜多樣,比如虛構借款、簽訂假合同、偽造證據材料、假倒閉、假離婚等,大多數虛假訴訟是在親屬、夫妻、同學、朋友之間串通,但已有逐漸演變為威脅、賄買作假證之勢。虛假訴訟多發于民間借貸、項目工程建設、破產清算及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等幾類案件當中。 三、虛假訴訟行為的定性: 虛假訴訟行為侵犯的客體主要屬于妨害司法罪的范疇。虛假訴訟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它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資格權等,還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但從本質上看,虛假訴訟主要是通過對訴訟程序的惡意利用,從而達到侵犯財產等非法目的,不僅嚴重浪費了司法資源,也影響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因此,在虛假訴訟侵犯的客體中,侵犯財產權、資格權等其他權利與妨害司法機關正常訴訟活動相比,是一般與特殊、偶然與必然、次要與主要的關系,所以,認定虛假訴訟行為侵犯的客體應體現其特殊性、必然性和主要性特點,將虛假訴訟歸入妨害司法罪中。 四、慮假訴訟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1)、《刑法》修正案九,對虛假訴訟的規定: 第三百零六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他人合法權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提起撤銷之訴,經審查,原案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一百九十一條 單位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并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 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到庭、拒絕接受詢問或者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三百零一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裁定再審的,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并入再審程序。但有證據證明原審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先行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裁定中止再審訴訟。
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擴展資料:
虛假訴訟罪特點:
虛假訴訟往往具有當事人關系特殊、當事人行為默契、多以調解方式結案、多發于經濟發達地區且金額較大。
1、當事人之間關系的特殊性。
調查顯示,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之間一般存在親屬、朋友等特殊關系。原因是找親戚或朋友造假進行訴訟,成本較低、操作方便、易于得逞。
2、當事人之間配合默契,查處難度較大。
在虛假訴訟案件中,為了避免露出破綻,當事人到庭率較低,大多委托訴訟代理人單獨參加訴訟,給法院查清案件事實設置障礙。
即使參加訴訟,也不會進行實質性的訴辯對抗,或者假戲真做地辯論一番,且多為"自認";有的當事人還為對方提供便利,如代請律師、代交訴訟費等,以便加快訴訟進程,早日騙取法院裁判文書。
3、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比較普遍。
從浙江省查處的虛假訴訟案件來看,絕大多數都以調解方式結案。
4、民營經濟發達地區虛假訴訟案件多發,且金額較大。
在浙江臺州、溫州和金華等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案件數量較多。
5、案件類型相對集中。
調查顯示,以下幾類案件易發高發虛假訴訟:民間借貸案件;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資不抵債的企業、其他組織、自然人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
改制中的國有、集體企業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拆遷區劃范圍內的自然人作為訴訟主體的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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