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立案標準
合同糾紛立案標準,法律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生活中很重要的事情,而且更多的人慢慢的被普及法律的相關知識,但是對于法律相關的知識他們還是了解得不夠多,就比如說合同,下面是合同糾紛立案標準。
合同糾紛立案標準1一、合同糾紛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1、合同糾紛起訴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2、《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原告與合同糾紛有利害有關系、有明確的被告等。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起訴費用多少
(一)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合同糾紛立案標準2一、合同糾紛立案有什么標準
合同糾紛起訴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原告與合同糾紛有利害有關系、有明確的被告等。
發生合同糾紛的立案標準如下:
1、原告與合同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告;
3、受訴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二、合同糾紛立案管轄的法院如何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三、合同糾紛立案的金額標準是多少
合同糾紛的立案對金額沒有規定,只要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是給予立案的。 立案條件即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只要根據上述要求,書寫明白,即可立案。
關于合同,有書面合同,也有口頭合同的,原告可以提交證人證言,以證實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提交合同履行期間的來往憑證、書信等主張合同的.存在。
合同糾紛立案標準3合同糾紛起訴受理費用的標準怎么規定的
案件起訴流程按照起訴、審理、辯護、判決進行辦理,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繳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了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于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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