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四大條款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核實并寫明簽約主體。
二、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三、寫明房產、附屬設施的交接時間和有關費用承擔的劃界時間。
四、寫明付款和過戶時間。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賣房需知:二手房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二手房合同怎么簽不僅是購房者所關注的問題,賣房者同樣需要重視。在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有些條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注意:
一、明確簽約主體
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核實賣方雙方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一方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另一方就有可能上當受騙。另外,賣方需確認所出售的房子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允許交易的房屋條件,買方需確認自己是否有購房資格。
二、要在合同中注明交驗時間和付款時間
合同中必須分別寫明首付款交付、房產過戶以及尾款交付的具體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賴于房產過戶期限,因此過戶期限以及過戶手續由哪方主辦、哪方,必須事先確定并在合同中寫清楚。在確定所交易的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寫明付款時間及水、電、氣、暖、物業等費用的交接時間。交接時間和付款時間是確認責任重要標準,如果不夠清晰,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產生糾紛。
三、約定違約條款、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房產交易過程復雜且金額較大,避免以后出現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監督作用是第一位的。
除上述三個主要問題外,買賣雙方還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就單獨的細節進行約定,必要時可以在補充合同中注明。
另外在交易過程中,通過中介公司進行房屋買賣是常見的方式。因此簽合同就要涉及兩個部分,一是要先同中介公司簽訂房產經紀合同,二是同交易另一方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前,一定要驗明中介公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認真了解選擇的中介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在房管部門備案并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需要寫明哪些事項
法律分析: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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