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獎屬于偶然所得,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個人得獎、中獎、中彩等屬于偶然所得,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中彩稅率是20%,不過要達到1萬以上的才納稅。
【例】
1、張三花2元買了一注中國福利彩票,中了5000元,低于1萬,是不需要納稅的。
2、張三花2元買了一注中國福利彩票,中了10000元,不超過1萬,也是不需要納稅的。
3、張三花2元買了一注中國福利彩票,中了20000元,超過1萬了,那么需按20%的稅率繳稅,納稅額是20000×20%=4000元。
根據我國國家法律,彩票中獎者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彩票中獎者的中獎金額是1000萬元,那么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律,這個幸運兒需要繳納20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也許對于普通人來說,200萬是一大筆錢,但是如果你贏了1000萬,就剩下800萬了,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大筆錢。所以彩票中獎后,一定要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盡最大努力更好的規劃自己的財產。中獎后,幸運者需要先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后,中獎者能否獲得剩余的800萬收入?根據法律,就是這樣。但中獎者領獎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后,一般會有兩筆款項,而這兩筆款項一般都會被收回,所以幸運者一定要注意。
中獎者在獲得大獎后,一般會遇到兩組人對自己進行面試。一是想挖掘第一手新聞的記者;二是一些慈善機構,他們希望中獎者能給慈善機構一些幫助。其實按照正常的兌獎程序,為了保護中獎者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個人信息,一般情況下,彩票辦在核實一些基本信息后,會將中獎信息隱藏起來,以免給中獎者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事實上,作為幸運的人,大多數人都愿意把自己的大獎捐給一些慈善機構。據相關統計,中國90%的中獎者都會進行捐款。至于這些幸運兒愿意捐贈的原因,一方面,面對大額獎項,大部分人會抱著好運和喜悅的分享態度,捐出一部分給大家;另一方面,在一些人看來,這也是一種積累好運的方式。但由于信息泄露,還是有很多獲獎者被這些慈善機構“抓住”,被置于道德制高點。運氣也是個人的事。如果某些慈善機構強迫幸運兒捐款,其實是一種錯誤的道德綁架。慈善本身就是中華民族非常值得稱道的傳統美德。但是,如果用道德綁架的方式強制執行,就與我們的傳統美德背道而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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