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違約金的約定沒有規定上限的標準,但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遠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主張調低違約金。,同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高于違約損失的30%,也就是說,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1.3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買賣合同違約行為依其具體違反合同義務情形的不同,可分為如下幾種違約形態:,(一)預期違約。預期違約,又稱為期前毀約、先期違約,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后將不履行合同。,(二)實際違約。主要包括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其最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三)瑕疵履行。買賣合同的瑕疵履行主要指瑕疵擔保責任,指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或權利瑕疵時,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四)不適當履行。指除瑕疵履行之外,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履行方式和地點而履行債務的行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為,如交付標的物在數量上不足;,(2)履行方式不適當,如依約應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3)履行地點不適當,即未在合同規定的地點履行;,(4)其他違反附隨義務的行為,如違反告知義務的行為。,(一)買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于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二)賣方在簽訂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于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系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合同違約金一般是以約定的為準,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依據實際損失來確定違約金,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1.3倍。
法律客觀:根據《 民法典 》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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