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屬于個人債務。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確立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一方事后追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而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將夫妻共同債務單列一條,寫明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普遍表示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事后追認以及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為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而這部分個人債務是否可以成為夫妻的共同債務,《民法典》也給債權人留了舉證了權利,只要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是用于夫妻雙方生產生活,或是雙方意思表示的,亦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在民法典》規定下,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由夫妻共同簽名確認或一方事后追認,以及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都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舉證責任在債權人一方。
二、能夠證明為個人債務符合什么條件
(一)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二)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于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于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于賭博、吸毒等;
(三)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系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于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系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于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三、網貸屬于個人債務嗎
分情況,如果微粒貸的款項用于家庭的共同開支或者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愿決定,則是共同債務,否則是個人債務。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于案涉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條文,將案件分為了二種類型,一種是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另一種有以債權人為原告,夫妻一方為被告的債權債務案件。在這二種案件類型中,舉證責任不同,所導致的結果也不同:一、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一方以個人名義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或未參與的情況下,由借款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所借的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這個共同生活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購房、購車等大項支出,認定的標準是花錢的目的要與另一方的利益相關。如果無法證明或舉證不足,則該債務認定為借款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共同承擔。二、以債權人為原告,夫妻一方為被告的債權債務此類案件如涉及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問題,法院一般會追加夫妻另一方為共同被告。針對夫妻一方舉證,另一方未參與的情況,舉證責任就落在了未參與的一方。未參與借款的一方需舉證證明該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證據充足,則無需承擔共同還款義務,如果無法證明或舉證不足,則需共同承擔該債務。司法實踐中,未參與借款方的舉證一般是很難進行的,除非有明確的款項用處,否則很難被法院認定。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于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_夫妻一方借款 另一方必須共同償還嗎?法官:未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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