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可以不用償還債務嗎
宣布破產了,并不是就不用還錢了。宣告破產后,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組,清算公司的財產,然后以公司的破產財產償還各項債權,直至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的,才能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一、宣告破產條件有:
1、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
3、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二、個人怎么申請破產?
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單個個人破產,只有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律師代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申請破產申請書。
綜上所述,誠實信用是個人破產制度的關鍵原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時必須向法院全面如實申報個人債務形成原因、家庭實際收入水平及現有財產狀況等事項,并接受法院調查詢問及債權人檢驗核實,以客觀證據證明自己的“誠實”和“不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產財產分配時,對于訴訟或者仲裁未決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申請破產后需要還債嗎
需要的。個人申請破產必須是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即便是申請了破產,也不是說就不用償還債務了。法院會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對債務進行部分減免,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債務人申請破產后,還應該想各種辦法,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有限公司破產了,公司就會清算破產公司的所有資產來償還,看財產是否能夠償還債務,若資產不夠償還債務,有限公司也不會要公司股東承擔債務責任的,前提是股東不能在公司破產沒有償還能力時抽逃,如果公司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出現抽逃的話,那么破產公司的股東就要依法承擔公司債務責任,要是股東沒出現抽逃和資產的話,就算公司的資產那些不夠抵債務,公司股東和法人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破產的主體必須是企業法人,即具備法人資格。
2、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如果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出于暫時的困難,而不是資不抵債,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則不能申請破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糾紛。
3、申請破產的主體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權人。
二、破產的認定標準:
1、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2、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償債務;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期、債權人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指已經生效判決、裁決確定)的債務;
3、債務人對債務在可預見的相當長期間內持續不能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申請個人破產后債務由誰承擔
申請個人破產后債務由誰承擔法律分析:
一、個人申請破產后債務仍然是個人債務。沒有個人破產的規定,對于公民對外的債務都是個人債務,債權人可以對不還錢的人提起訴訟,要求還錢,如果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優先清償的債務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其次,應當先償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再償還破產人欠繳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后再行償還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衍生問題:
公司如何申請破產?
一、破產申請與受理流程:
(一)破產申請
(二)立案審查
(三)案件受理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債權人會議破產和解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注銷登記。
二、申請方法:
1、公司出現可以申請破產的情形,由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2、人民法院通知債務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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