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合同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視情況而定。
1.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于無權代理,代簽合同無效,無論出現什么情況,代簽行為人都要對所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但對方如果有理由認為代簽合同的人有代理權而與其簽訂合同的,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如果代簽行為有合法授權或者事后追認的,其代簽行為有效。
一、合同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代簽合同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視情況而定。
1.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于無權代理,代簽合同無效,無論出現什么情況,代簽行為人都要對所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但對方如果有理由認為代簽合同的人有代理權而與其簽訂合同的,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如果代簽行為有合法授權或者事后追認的,其代簽行為有效。
二、代簽合同有什么責任
1.代簽人在取得合同當事人的同意下,代替當事人所簽訂合同是可以的,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歸屬于當事人,代簽人不承擔責任;
2.如果代簽人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那么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三、代簽合同簽誰的名字
代簽合同一般簽被代理人的名字。代簽字必須經過授權,如有合法委托書或者有法定代理權,委托書需要委托人本人簽字確認的,如果沒有代理權限,簽誰的名字都沒有效力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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