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定罪標準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賣假貨的立案標準是:
1、賣假貨達到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法律分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2、 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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