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軍官行騙怎么處罰?
冒充軍官行騙將會按照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對此來進行一定的處罰,一般情況之下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的,當然情節嚴重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冒充軍官行騙怎么處罰? 冒充軍官行騙將會按照招搖撞騙罪對此來進行一定的處罰,一般情況之下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刑法》第372條),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武裝部隊的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之前,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一般是指戰時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引起軍警糾紛的;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損害軍隊聲譽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百七十二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隊的正常活動。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近年來,假冒軍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屢有發生,且有發展趨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眾對軍隊的信任和人民軍隊享有的崇高聲譽,冒充軍隊單位和現役軍人招搖撞騙,攫取非法利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他們有的打著部隊旗號擺攤設點、行醫售藥、兜售偽劣商品;有的假冒、盜用軍辦企業的名義,進行經濟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侵害了群眾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和國家經濟秩序,而且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和軍人形象,干擾了軍隊的正常工作,影響了關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假冒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冒充的是非軍人的身份,如冒充團員、烈士子弟、私營或集體企業單位的管理人員、采購員等,進行招搖撞騙活動的,不能構成本罪。達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其他犯罪。所謂冒充軍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軍官;既可以是冒充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部隊的軍人,又可以是冒充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部隊中的軍人。就具體方式而言,有的是非軍人冒充軍人,或者身著軍服,或者攜帶、使用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或者自稱是部隊、院校、醫院或者科研單位的軍官、士兵、學員等。有的本身是軍人,但假冒不屬于自己身份的其他軍人身份,如士兵冒充軍官身份去招搖撞騙的,也可構成本罪。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軍人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軍人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所謂招搖撞騙,在這里是指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打著軍人的招牌、名義,在社會上進行各種欺騙活動。如打著軍人招牌與他人開辦企業、簽訂合同、招兵、招工、招干等詐騙他人錢財;冒充軍人騙取組織、單位信任,撈取政治資本,如榮譽、職務等;冒充軍人身份騙取他人愛情,與之結婚甚或玩弄婦女;等等。一般都具有連續性、多次性的特點。如果行為人只有一次這種行為的,原則上不宜以犯罪論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著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話,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當然了,情節嚴重程度是會具體的影響當量刑的幅度方面的問題的。一般都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進行處罰。
冒充軍人詐騙怎么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那么,冒充軍人詐騙怎么處罰呢?下面由我為您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冒充軍人詐騙怎么處罰一、冒充軍人詐騙怎么處罰 冒充軍人詐騙依照招搖撞騙罪規定從重處罰,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招搖撞騙罪犯罪構成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他種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于“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冒充軍人詐騙怎么處罰”問題進行的解答。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立案標準
在生活中,很多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進行詐騙謀取非法利益,損害武裝部隊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處罰。那么,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什么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武裝部隊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立案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要注意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還有本罪與招搖撞騙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本罪,行為人既要有冒充軍人的行為,又要有招搖撞騙的活動。行為人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冒充軍人,沒有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則不構成犯罪。行為人進行了招搖撞騙的活動,但不是冒充軍人名義實施的,則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處理。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本法對這兩個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系。其主要區別在于: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軍隊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后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后者的犯罪對象是除軍事機關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區分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這兩種犯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侵犯的客體主要是武裝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滿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有所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法律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對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武裝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
冒充軍人犯法嗎
冒充軍人構成犯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行為人既要有冒充軍人的行為,又要有招搖撞騙的活動。如果行為人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冒充軍人,沒有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則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進行了招搖撞騙的活動,但不是冒充軍人名義實施的,則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處理。
所謂招搖撞騙,在這里是指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打著軍人的招牌、名義,在社會上進行各種欺騙活動。如打著軍人招牌與他人開辦企業、簽訂合同、招兵、招工、招干等詐騙他人錢財;冒充軍人騙取組織、單位信任,撈取政治資本,如榮譽、職務等;冒充軍人身份騙取他人愛情,與之結婚甚或玩弄婦女;等等。
招搖撞騙罪立案標準: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 進行詐騙的行為 原則上就構成犯罪 應當立案追訴。招搖撞騙罪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 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 進行詐騙 損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的行為。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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