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的物品有沒有權利收回
贈送的物品有沒有權利收回?贈送的物品在兩種條件下可以要回,一種是對方同意歸還,另一種是附條件贈與但是對方沒有履行。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增加法律知識。一、贈送的物品有沒有權利收回 1、贈送的物品在兩種條件下可以要回,一種是對方同意歸還,另一種是附條件贈與但是對方沒有履行。 2、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撤銷權行使的效力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贈與尚未履行,即贈與標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記的情況下,贈與人一經行使撤銷權,則使贈與關系消滅,即贈與一經撤銷即視為自始無效,贈與人不再負有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2、如果贈與標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記的情況下,贈與標的物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此時則只能行使法定撤銷權。撤銷權人撤銷贈與也使贈與關系消滅,受贈人取得贈與物所有權則失去法律上的依據,受贈人應依所有物返還或者不當得利的規定向贈與人或者繼承人返還受贈的財產。返還的財產應當是自有撤銷原因之日起尚存的贈與利益,包括贈與物及其所生孳息。 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如果受贈人沒有履行贈與合同中的義務,贈與人可行使撤銷權,受贈人應當返還受贈的財產。
贈與的物品可以收回嗎
法律主觀:
贈與的財物可以收回,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送出去的禮物可以要回嗎
送出去的禮物可以要回。
贈送的東西在法律上可以要回。在贈與財產被轉移之前,除依法不得撤銷的贈與以外,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并且在受贈人具有嚴重侵害贈與人合法權益等情形時,贈與人也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享有撤銷權,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也就是說,贈與人即使享有撤銷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法律規定的期間為一年,即從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就喪失了撤銷權,不得收回贈與的物品。
贈與合同的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是吸收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一般來說,已經送出去并且交付給對方的東西,物品的所有權就已經是對方的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贈與行為滿足法律關于撤銷贈與的條件時,就可以行使贈與撤銷權要回贈與的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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