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飲酒者如果沒有因為飲酒造成諸如死亡或者身體受傷等后果的,自然也就無從談起責任承擔問題,但若造成了共飲者之一或一人以上的傷亡后果而引發糾紛的,就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于飲酒所造成后果的歸責問題,經綜合分析,有兩個歸責原則,一個是過錯責任原則,另一個是公平責任原則,而劃分這一歸責原則的一般根據和標準,主要是看共飲者在飲酒過程中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若主觀上有過錯,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若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對共同飲酒出現傷亡后果需要承擔責任常見的情況,經歸納大致有以下三種:
1、故意灌酒、勸酒型。在我國不少地方的“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風俗,有的干脆“舍命陪君子”。勸酒、灌酒者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因身體疾病不能飲酒,或者剛剛痊愈不宜再飲酒,或者共飲人明確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體狀況不適宜等原因不能繼續飲者,或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某一共飲者不宜繼續飲酒,仍違背其意愿,強勸、力勸其共飲等等,就具備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由于這一情形和原因造成的損害后果的,應認定為具有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強行勸酒者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本案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與一同飲酒者對死者有強行勸酒、灌酒的行為,所以不能認定是有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
2、放縱型飲酒。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的不良反應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于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3、不予救助型。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于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后,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
中國酒桌文化盛行,在工作和生活中,應酬和聯系感情總是和喝酒分不開的。一上酒桌喝酒喝醉簡直就是常事。如果發生了 醉酒 駕駛,那同桌喝酒的人也會有處罰嗎?四種行為同桌飲酒者需承擔責任的,和 網 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四種行為同桌飲酒者需承擔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二、醉酒、 酒駕 相關知識。 什么是“酒駕”、“ 醉駕 ” 飲酒駕車:機動車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或呼氣中的酒精濃度為[20mg/100ml, 80mg/100ml);醉酒駕車:機動車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mg/100ml, ∞) 如何測定酒精含量 對機動車駕駛員有酒后駕駛嫌疑的,可采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抽血檢驗鑒定。答問對采用呼氣酒精測試出的結果是否可以產生異議,機動車駕駛員是否可以要求抽血檢驗?當然可以,法律規定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抽取血樣,檢驗體內酒精含量。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其他三種情形應當進行抽血檢驗,分別是: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達到或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發生 交通事故 ;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是否違法 當然。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條例》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按照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如果醉酒駕駛電動車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發生事故,那么交警部門會對事故車輛進行鑒定,一旦被鑒定為機動車,且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駕駛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還有其他關于酒駕醉駕的知識的,歡迎咨詢網 在線律師 。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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