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賠償怎么計算可得利益損失
法律分析:生產設備和原材料等買賣合同中,因出賣人違約而造成買受人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生產利潤損失。承包經營、租賃經營以及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合同中,因一方違約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經營利潤損失。先后系列買賣合同,因原合同出賣方違約而造成其后的轉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轉售利潤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第一款 認定違約方在締約時應當預見的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理預見的損失數額和根據對方身份所能預見到的可得利益損失類型。例如,守約方是生產企業,那么通常違約方應當預見到生產利潤損失,而不應預見到轉售利潤損失。
合同違約造成的損失如何認定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法律對合同違約損失的界定范圍,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規定可得利益(預期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須是純利潤,而不包括為取得這些利益所支付的費用和必須繳納的稅收。
可得利益(預期利益)主要有兩種,一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取得對方交付的財產基礎上,利用該財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取得的預期純利潤。二是在提供勞務或服務的合同中,勞務或服務的提供者通過提供勞務或服務獲取的預期純利潤。可得利益損失就是指受害人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上述預期純利潤的損失。如生產設備買賣合同中買方因賣方遲延交貨而耽擱生產所遭受的生產利潤損失;買賣合同中,買方因賣方不交貨而無法轉售給已簽約的下家買主所遭受的轉售利潤損失;承包經營合同中,發包方毀約造成承包方承包經營利潤損失;服務合同中,被服務方毀約造成服務方預期利潤損失。
合同違約怎么起訴?
1、一方當事人撰寫起訴狀,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作出立案決定;
3、人民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4、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5、參加庭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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