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況下可能出現改判?
首先想要在二審改判,那么必備的條件包括兩點,一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二是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
那么該犯人二審改判的可能性大嗎?
程序上雖然有再審的可能,不過這需要國家檢察機關幫忙抗訴。但是在案件事實清晰的情況下,可能性微乎其微,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當事人只有在符合五種前提下才有可能啟動再審,分別為:有新證據可以推翻原判決、判決證據認定不足、適用法律嚴重錯誤、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和審判人員有貪污受賄之嫌。
綜合來看,勞榮枝案牽連慎廣,關注如此聚焦,基本沒有可能出現這些情況,因此,二審結果,很大概率就是最終判罰,基本很難出現再審可能,因此,這一戰,就是勞榮枝最后的掙扎。
簡單一點講,就是勞榮枝案二審99%以上維持死刑判決,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可能性不足1%,其他判決結果拿早可能消老雀性幾乎為零。
如果勞榮枝只是涉及一兩條人命,在沒有直接動手殺人的情況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可能性還是不小的。但是她涉及到了七條人命,且有證據證明其中一個人是直接死于勞榮枝手上的,另外六個人雖然是法子英殺死的但是勞榮枝在其中也起到了與法子英分工配合的主犯作用,這這種情況下勞榮枝改判死緩的可能性非常小!
很多人不理解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區別,以為死緩就是比死刑多活兩年,其實這是非常大的誤解!
我國刑法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于故意犯罪,情節嚴重,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從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被判死緩的人只要不是自己想被執行死刑,那么他就不會死了!
一般情況下被判死緩的人會在兩年考含雹驗期結束后減為無期徒刑,之后符合條件的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在有期徒刑期間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繼續減刑,如果減刑理想的話大概二十年左右就可以重獲自由了,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話這個時間還會再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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