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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后仍要對孩子承擔撫養義務!(夫妻離婚后女方有沒有義務撫養子女)

首頁 > 債權債務2024-01-29 09:33:46

夫妻離婚孩子18歲還需要撫養權嗎

法律主觀:

過了十八周歲,如還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孩子撫養權 ; 如不上學,則不存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離婚 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后孩子的 撫養 問題 (一)、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 1、根據《 婚姻法 》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離婚,對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 撫養費 。 (二)、離婚孩子怎么辦、離婚孩子怎么判、離婚孩子判給誰 1、協議處理 (1)離婚家庭的孩子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 (2)如果雙方是 協議離婚 ,應在 離婚協議書 上寫明關于孩子隨哪一方生活。 (3)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 (4)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 (5)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孩子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孩子不足兩周歲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怎么辦、離婚后孩子歸誰撫養 1、孩子在兩周歲以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2、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與母方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孩子與其共同生活。 (2)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孩子在十周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愿。 (4)但是這并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 撫養權 ,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一般來說 離婚孩子18歲還有撫養權嗎 在婚姻法中規定的是沒有的但是并非一定沒有,婚姻法也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保留了權利的可能想,當離婚孩子還在上學期間,人民法院在實際的審判中會酌情的考慮子女暫時還沒有勞動能力,可能會考慮子女的撫養權。除此之外,當離婚子女已滿10周歲的時候法院還應詢問子女的意見。

法律客觀: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

孩子成年父母離婚還有撫養權問題嗎

孩子成年父母離婚是否還有撫養權問題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父母在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超過18周歲還在上學的,父母離婚撫養權問題依然存在,但是應該征求孩子意見;
2、若是已經獨立的則不存在撫養權問題。
父母只有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夫妻離婚時,如果孩子已經成年,法院只需要判決離婚,并對財產分割作出處理即可,不用再處理孩子的問題。
父母離婚孩子能改母親姓嗎
夫妻離婚后孩子由母親撫養,孩子可以改隨母親姓。改姓需要征求父親的同意,如果父親不同意,那么就不可以擅自改隨母親姓。如果已經更改了,需要更改回來隨父親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進行更改。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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