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定義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的行為。其中,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脅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而所謂要挾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另外,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還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才能構成犯罪。根據2000年5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久欠不還的債款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怎么才能判定是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制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即構成犯罪。
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比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
三、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制索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簡單的來說,行為人的行為在滿足上述構成要件時,即可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涉嫌敲詐勒索怎么定罪
涉嫌敲詐勒索定罪如下:
1、敲詐勒索財物的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2、犯罪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是:
1、行為特征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分,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后,“自愿”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于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范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于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敲詐勒索罪通常情況下的判刑規定是: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敲詐勒索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定其他量刑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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