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開除都會獲得經濟賠償,具體要看開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只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的情況:
1、用人單位沒有實質性的原因就隨意開除試用期員工;
2、用人單位私自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3、單方面想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勞動合同的進行;
試用期期間,出現以下情況被開除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金:
1、員工的工作能力達不到工作崗位的要求;
2、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設立的規章制度,不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模式,一意孤行;
3、利用職位的權利謀取利益,不配合用人單位的工作執行,導致用人單位遭受經濟上的損失;
4、員工同時跟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對負責的工作內容造成很大的影響,甚至影響到了用人單位的工作進度;
5、員工私自盜取公共財產,泄漏商業機密等,已經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
若是試用期期間,員工有出現以上的情況,用人單位隨時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開除員工,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金。當然,如果員工沒有出現上面的情況,依然被用人單位開除的話,員工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反之可以向勞動局反應情況或者起訴用人單位。
賠償金額支付標準:具體的賠償金額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來執行,員工在試用期期間工作時長不夠六個月的,用人單位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工作時長在六個月以上但不夠一年的按照一年來執行,需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試用期被辭退的維權辦法
1、要求支付拖欠/克扣工資、欠繳五險一金
公司如果存在拖欠或克扣員工工資、未為員工足額繳納五險一金等情形,員工可以依法要求支付。
需要準備的證據:
發薪記錄,例如工資流水,發放周期大于30天;
五險一金繳納記錄;
被扣款記錄或通知;
相關溝通信息截圖或錄音;
考勤記錄,可輔助證明自己正常工作。
2、要求支付加班費
如果期間內公司拖欠您的加班工資,您可以提供加班證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工作日加班需支付1.5倍工資,周末加班需支付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需支付3倍工資。
需要準備的證據:
加班前:如公司領導通知加班、張貼書面加班通知等;
加班時:如交接班記錄、領取材料記錄,加班時工作郵件或電話往來的一些記錄等;
加班后:加班后報銷出租車費及報銷理由的復印件,以及主張加班費時的錄音、聊天記錄等。
3、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情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公司才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補償。此外:
(1)當您不符合公司辭退員工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可以獲得補償金的情形時,可以請求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您被辭退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所有情形,屬于被無故辭退的,可以請求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對于以上情形,您可以和公司先行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需要注意,員工辭職后應當在一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超過一年將不會被受理。
一、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
單位在員工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需要賠償的。試用期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要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在這家公司實習了一個月、兩個月或者六個月,只要公司辭退,都應當賠償半個月的工資。試用期員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員工相同的待遇的。但如果員工因不符合用工條件在試用期被辭退的,沒有補償。
二、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