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但對方不還錢怎么辦?
有借條但對方不還錢,可以通過起訴的手段來將錢要回。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后,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財產,只能等被執行人獲得新的財產或法院掌握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后,恢復執行。訴訟流程:
第一步: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受理費最低50元搞定。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寄出傳票,等待調解,如果欠債人不出席則調解失敗。
第三步:調解失敗后,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確定開庭時間,然后等待開庭。開庭后欠債人到不到庭都無所謂了,因為“缺庭”不會影響判決,法官判決后會把判決書寄給他。
由于債主你證據確鑿,欠債人敗訴基本上沒有什么懸念,判決書會告訴他什么時間必須要把錢打到法院的賬戶。
第四步:如果到期欠債人不打錢,那么債主就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標的金額不大的話,法院一般不會查封欠債人的固定資產,但會凍結欠債人的所有銀行卡,所有的銀行這時是“只能進不能出的”。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 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第二條 對于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間借貸
百度百科-訴訟程序
百度百科-《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有欠條,欠錢不還怎么辦
朋友借錢不還的對付方法:1、債權人與債務人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債權人在借款期限到后,提醒對方盡快清償債務,也可以約定或者訂立新的延期償還合同;2、債務人拒不還款,雙方協商無效的情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遞交訴訟狀,法院依法受理。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回借款,需要當事人事先準備相關證據,主要有:借條、雙方借款時的錄音或電話、銀行轉賬記錄以及對方收到借款等證據。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對于欠錢不還的人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也可以利用感情來讓其還錢。對于欠錢不還的人的定義有兩種,一種是沒錢還的人。還有一種就是有錢,但是不還的人。不過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欠錢不還都是不對的行為。相信很多人對欠錢不還的人想要施以暴力來讓其還錢,這種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因為無故對他人施加暴力是觸犯了法律的行為,相關人員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千萬不能用這種方法。對于欠錢不還的人,可以將其約出來談談,詢問他欠錢不還的原因后,再做定奪。如果欠錢不還的人確實有難言之隱的,可以酌情考慮寬限幾天。
拓展資料:但是對于那些有錢而不還的人,當事人就可以實行強制的方法,比如說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樣欠債人就必須還當事人的錢了。但是前提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時候,當事人必須要出示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說簽有欠債人姓名的欠條等等。而且這個欠條的名字必須是當事人親手簽的,這樣法院才會同意給欠錢不還的人下達支付令。所以說,在借錢給別人之前寫借條是非常有必要的。這也是為了保險起見,無論借錢的人與被借錢的人的關系是多么的親密。但是,借錢的那一方不得對借條上所寫的金錢的數額進行篡改等等,一經發現,當事人就會受到法律的處罰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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