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1、合同終止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2、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從屬關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3、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消滅將來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為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有什么區別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2、二者適用的條件不同。3、適用范圍不同。
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本質上是有很大的區別的,有些人可能還不大明了,今天我為大家帶來了關于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有什么區別的文章。讓我們走進文章,看看我的歸納總結。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有什么區別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根據定義來看,二者極為相似,即都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效力。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必須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2、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于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于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范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終止后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所以,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其實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但是很多人分不清楚就會弄混淆。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
法律分析:合同終止與合同的解除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主要區別包括: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能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于 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于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完畢、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的終止適用范圍要比臺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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