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支付令的申請條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并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債權人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分析:申請支付令需具備以下條件: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只能是金錢;2、請求給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已到期并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根據的事實、證據的;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九條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符合下列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請書后五日內通知債權人:(一)請求給付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二)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三)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四)債務人在我國境內且未下落不明;(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六)收到申請書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七)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支付令申請書后五日內通知債權人不予受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支付令案件,不受債權金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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