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想要具 有法律效力 ,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借條的雙方當事人具有能簽訂借條的 民事行為能力 的;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 3、借條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4、借條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具備下列條件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
1、簽訂主體合法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借條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借條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借條時間到了還沒還錢怎么辦
1、有欠條、借條或合同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對方支付;
2、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判決;
3、勝訴后如果對方不支付,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滿足法律規定的借款合同生效要件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即將生效的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條,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生效。借條應當載明借貸雙方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額、還款期限、利息等內容。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借條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及身份證號碼;
2、借款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
4、還款的具體時間;
5、借款的利息;
6、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名按手印;
8、注明違約責任,如亂數碰借款人逾期未還嘩談款,需支付違約金;
9、若需通過起訴至法院解決的,借款人應承擔額外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等;
10、為了以后便于起訴可以明確管轄法院。
需提醒的是借款的金額應同時用大小寫書寫清晰,而且借條不要寫成欠條和收條,因為在法律上含義是不一樣的,一般的借條不能隨意涂改,以免以后發生誤會。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要弄清楚借款人和畢歲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
簽名等于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于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后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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