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債務轉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活動中,債務轉移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為債務人法律地位的產生。
2、抗辯權隨之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于第三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債務轉讓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債務轉讓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 樣的 債務轉讓方式: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協議,經債權人的同意;2、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移協議,經債務人同意;3、債務人、債權人及第三人共同達成債務轉移協議。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于第三人。當然,如果從債務是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例如保證債務往往從屬于原債務人自身,不當然隨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重新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債務轉讓后有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2、抗辯權隨之移轉。3、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
債務轉讓及其構成要件 債務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地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現象。 債務轉讓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第二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第四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讓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哪些 債務轉讓要是沒有獲得法律的認可,它就不構成影響力,等于雙方的債務問題還是跟之前一樣。需要深入去了解債務轉讓方式及其法律效力的問題如果你還不太清楚,自己不能解決可以詢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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